中国拟建立二手家电买卖“档案”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经营买卖活动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二手家电经营者在收购旧家电时要对出售人信息进行登记,在维修翻新后销售二手家电时也要向购买者提供详尽的“旧家电档案资料”。这是国家商务部拟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23日。
按照规定要求,所有销售的二手家电应当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并在旧货市场或政府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销售,同时应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并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服务。规定强调,对于已丧失全部使用价值、需要报废以及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的旧电器电子产品都不能再流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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